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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

        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商标注册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如下: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且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标局应当对于这些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

  2.经审查,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符合初步审定的规定时,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协商。商标局发出协商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视为送达。

  3.自协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有关申请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未将协议书报送商标局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抽签。

  4.申请人均不能如期到达商标局或者均拒绝抽签时,由商标局调查并做出裁定。审定一个申请人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5.抽签议程由商标局审查处处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主持,有关审查员到场。当场填写《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表签字。拒绝签字,亦视为弃权。

  6.抽签先后,6有关申请人掷段子决定。点大考先抽,点小者后抽。

  7.抽签过程由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两名监督进行.

  8.公证机关在插签签字之前,收取公证费。

  9.抽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写入《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

  10.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果生效。

  11、商标注册商标局依抽签结果韧步审定抽中者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