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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其程序是什么?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做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查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 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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