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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商标转让申请的流程: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的费用:

商标转让所需费用为1500元/件,含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