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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变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另外《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有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倘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或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消申请,商标局对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要求贵公司予以答辩,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已有先例)因此,建议及时进行变更申请。

商标变更所需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工商部门出具的本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地址)。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变更流程:

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约为3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商标变更费用:

商标变更所需费用为:1000元/件,含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