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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改制转让商标 资产处置人诉讨回

核心提示

  2006年,安徽淮南市印刷厂在资产处理方淮南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淮南资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蜻蜓”商标转让给曾敏华。而后曾敏华又将商标转让给南昌市云塔印刷厂(下称云塔厂)。淮南资产公司于2012年3月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商标所有权。今年8月29日,高新法院判决驳回淮南资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淮南资产公司已向南昌市中院提起上诉。

  追讨商标牵出“案中案”

  2012年3月26日,南昌高新法院来了一个特别的原告——淮南资产公司,来者出示相关资料表明系受淮南市政府委托,自2004年起有权处置国有企业淮南市印刷厂资产,公司此行欲用诉讼方式追回已“飞”至江西的“蜻蜓”商标。

  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背后还有“案中案”。

  1995年12月28日,淮南市印刷厂之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的“蜻蜓及图”商标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扑克商品。

  然而,淮南市印刷厂对“蜻蜓”商标的运作并未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淮南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3月17日出台文件,决定对淮南市印刷厂等国有企业改制。

  2006年,淮南市印刷厂将“蜻蜓”商标转让给曾敏华,2011年3月,“蜻蜓”商标被转让至云塔厂名下。

  2009年,曾敏华和云塔厂发现,浙江省武义县的高华瑞正在申请注册“蓝蜻蜓”商标用于扑克、麻将等商品,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009年11月12日,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蓝蜻蜓”与引证商标“蜻蜓及图”不构成近似,拟对“蓝蜻蜓”核准注册。

  曾敏华、云塔厂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1年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蓝蜻蜓”在扑克牌、棋、麻将牌、全自动麻将桌(机)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其余复审商品予以核准注册。

  高华瑞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2011年11月该院作出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的行政判决。高华瑞决定向北京高院上诉。

  原告:“蜻蜓”商标被盗卖

  复杂的案情,没有影响淮南资产公司追回商标的决心。

  该公司向高新法院起诉称,曾敏华盗用或是曾敏华伙同他人盗用了淮南市印刷厂的印章,办理了转让手续。江西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商标事务所)没有审查转让人的资质,使曾敏华的不合法受让行为得到商标局批准,侵害了淮南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此,淮南资产公司请求高新法院判令:曾敏华与原淮南市印刷厂之间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确认涉案注册商标归淮南资产公司所有;商标事务所就商标转让合同无效承担过错责任;云塔厂将“蜻蜓”商标归还淮南资产公司。

  第一受让人曾敏华称,2005年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权淮南资产公司统一经营处置淮南市印刷厂的资产,自己对此并不知晓。该商标的转让合同系在转让人厂址签订,受让人支付了对价取得该商标,符合市场交易规则,是有偿、善意的,应受法律保护。

  再者,“蜻蜓”商标有效期至2005年12月27日止。淮南资产公司称其2010年8月方知“蜻蜓”商标权存在,如果不是曾敏华依法受让商标并尽心保护,该商标权早已不复存在。

  法院:注册商标转让有效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淮南资产公司的证据表明淮南市印刷厂的印章于2008年才由淮南资产公司予以收回,在此之前该印章未妥善管理,淮南资产公司自身存在过错。该商标转让行为已经过商标局核准,法院予以确认。曾敏华将“蜻蜓”商标转让给云塔厂,系其作为所有权人的自由处分行为。商标事务所按商标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在本案中无过错,淮南资产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8月29日,高新法院判决驳回淮南资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淮南资产公司对此不服,已向南昌市中院提出上诉。

                                                                                                                        信息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