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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企业发展的守护神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独特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符号、数字构成或由其组合而成。商标经过注册后才具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不懂得对自己商标的保护,无形中为他人做了嫁衣,教训之沉痛发人深省。

  提高商标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知名度主要来源于消费者对其商标的认知程度,而商标的知名度也直接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占的份额,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实力,最终表现为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才成为名牌、品牌。从市场角度看,一个商标,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意味着具有一定质量水准的商品,人们认牌购货,从而提高名牌商品市场占有率;而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商标则代表着企业的声誉与形象,预示着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

  及时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确认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企业只有将设计使用的商标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选定后要及时注册。依法注册是企业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基础,做到“市场未入商标先行”,企业选择一个好商标不容易,要创出品牌更不容易,如果不及时注册,被他人抢先注册,将会给企业带来诉讼麻烦及经济损失。

  选用防御商标,防止“搭便车”。选用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为防御他人的侵权而注册;另一方面就是将与自己商标近似的商标尽可能都注册了,防止他人“搭便车”。

  重视商标的国际注册。当今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我国企业应具有国际战略眼光,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计划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利用国际条约在世界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及时续展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6个月内应申请续展商标,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限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即丧失商标专用权。

  争创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拥有良好声誉、商品或服务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独占权,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专用权,它不但在国内得到保护,而且超越本国范围,在世界各国(至少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在我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中,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是必备条件。因而,企业在使用商标时,要加大广告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商标使用中形成三梯队,即知名、著名、驰名。

  企业在广告宣传时要做好几方面工作,把商标作为企业广告宣传的重点,成功的广告,都是围绕企业商标进行宣传,才能效果显著,使企业的形象、产品定位深入人心。

  广告创意要新颖,独具特色,这样才能把本企业的广告宣传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广告区别开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商标广告宣传要与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相结合,让消费者看了广告后能产生联想。

  广告宣传应长期不断。要维护商标的知名度,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坚持不懈地进行商标宣传。特别是知名商标,如果长时间媒体上没有广告出现,人们就会怀疑这个品牌的企业是否出了问题,时间一长消费者就会把目光投向其他品牌的产品,本企业商标就会逐渐被人们淡忘。

  维护好商标权。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是第一步,还必须做好商标权的维护工作。商标维权管理主要是对商标公告的监测和市场调查。通过公告检测发现新的商标申请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应及时提出异议,阻止对方商标注册成功,保护自己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要做好市场调查。如发现市场上有生产经营者侵权,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确保企业良好的声誉不受损害。

                                                                                                                                                        信息来源:商丘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