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江南工商所接到杭州佰一装饰有限公司的举报,称余姚某装饰公司未经许可,在店面招牌和广告上大量使用其公司的“佰一装饰”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就对余姚这家装饰公司的营业场所和施工场地进行了突击查处。
笔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很多企业都像余姚的这家装饰公司一样忽视注册服务商标,全市注册的服务商标仅占全部注册商标的1/10,已与我市目前高速发展的服务业极不匹配,而企业忽视注册服务商标将为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
用他人服务商标做招牌构成侵权
“佰一装饰”是杭州佰一装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服务商标,其核定使用范围为室内装潢等服务。
据了解,余姚这家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某原是杭州佰一装饰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的负责人,但该分公司已于两年前被杭州佰一装饰有限公司撤销,白某也随之离职。
离职不久,白某在原经营场所成立了自己的装饰公司,并在自己的服务场所和工具上继续使用与原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宣传。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明显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场责令其拆除标有“佰一装饰”商标的设施,删除网上广告,并依法查扣了242本广告宣传册。
服务商标与企业字号有区别
“上述案例中,"佰一装饰"这个服务商标其实就是企业字号的一部分。企业将自己的字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将已注册的商标登记为企业的字号,这都是允许的。在日常走访中,工商部门发现很多企业会把服务商标与企业字号混淆。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向笔者介绍说。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服务商标可以是文字构成,也可以是图形或其他构成,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法定时效性一般为10年。
企业字号又称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字号由文字构成,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经核准登记后,即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注册量与产业现状不匹配
从市工商局提供的近3年我市内资企业登记数据来看,第三产业发展一直居领先地位,每年以近2000户、超100亿元的增幅稳步提升。而与此相对应的,我市服务商标注册占比却一直没有上升。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注册商标87769件,其中服务商标8821件,仅占宁波全市总注册商标数的1/10。而且服务商标的层次总体偏低。在我市39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里,没有一件是服务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中,服务商标所占的比例也很低。
忽视服务商标将埋下发展隐患
对此,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分析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目前批发零售还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其次,个体工商户在服务业里占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规模小,品牌意识不强;第三,服务商标的作用没有产品商标这么显而易见,服务企业容易忽视。
“企业的不重视,容易为以后的做大做强埋下隐患,一旦商标稍有知名度,就极有可能被别人抢注,使自己利益受损。”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建议,未申请服务商标的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企业应未雨绸缪,尽早申请商标注册,而且最好能将字号和商标进行统一,这样容易识别保护。
在使用商标、招牌时要先查询自己所使用的名称与其他企业有无近似或相同,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侵权。对于大型服务企业,建议最好能够委托专业机构对自己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进行监测,一旦有人注册或侵权,及时维权。
通讯员 张淑蓉 孔颖 张松高